刑法得易科罰金 呂學樟:解決監獄人滿為患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立委呂學樟針對修正刑法易科罰金規定,說明提案動機是為了讓易科罰金制度與法律能更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並解決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至於所引發爭議,希望法務部能提出對案解決;他並表示國民黨團已經決議支持本案的修正方向。但法務部仍認為該修法方向,有窒礙難行之處。
呂學樟提出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放寬易科罰金法定刑規定,若依提案內容通過,將來無論所犯本刑是幾年以下(現行為五年以下)之罪,只要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者,都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易科罰金,免入獄服刑。
舉例而言,將來無論所犯是本刑較輕的竊盜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或較重的危害飛航安全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只要法院判決六個月徒刑以下者,都適用易科罰金的相關規定。
他認為,法院既然依法判決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就表示被告行為造成法益的損害有限,且得否易科罰金的裁量權在檢察官手上,法務部沒有道理因為罪名、本刑刑度不同,反對讓被告可以申請易科罰金。且,目前監獄已經人滿為患,修法通過後可以有效減緩獄政壓力。
呂學樟雖於協商過程中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正意見,明列不適合改易科罰金的罪名;但法務部檢察司意見是,該提案予外界有「富人贖刑、個案修法」的負面觀感,加以就立法技術面而言,無法一一列舉不適合易科罰金的罪名,會有掛一漏萬、牽扯其他特別刑法規範的疑慮,造成將來修法困擾;法務部認為呂學樟要求提修正意見一起討論,目前,仍有困難。
國民黨執行長林益世則認為,該案既然還有爭議,提案委員與法務部應繼續溝通,在沒有共識前,不會貿然處理。